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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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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节能减排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近年来,建设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本报从今日起,特设“重视节能减排,实现科学发展”栏目,对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系列报道,以期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节能减排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近年来,建设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本报从今日起,特设“重视节能减排,实现科学发展”栏目,对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系列报道,以期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制定了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措施。

  ——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明确

  建设部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可节约4亿升燃油的目标,主要通过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等工作实现。

  建设部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要求,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北方采暖地区将启动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建设部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要求进一步分解到各城市(区)。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这项工作。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居住建筑的建筑状况、能耗等进行统计,以降低采暖能耗,节省居民热费支出。以改善群众居住热环境质量为目标,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在充分尊重产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结合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开展。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建设部提出,将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石家庄市、沈阳市、济南市、西安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南京市、福州市、深圳市、厦门市、唐山市、三亚市、绵阳市、鹤壁市、常州市等32个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这项工作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建设部还将会同教育部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建设部提出,要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要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将召开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建设部提出,今年将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在示范基础上,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

  ——加快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建设部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要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部提出,将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实行上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

  建设部提出,将指导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2008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达标,实现垃圾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