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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在即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等有关规定,自2003年2月27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经理资格,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在5年的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同时使用,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废。
2008年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这就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十多年的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关系
作为一种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需经全国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经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后,才能单独从事建造活动,同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的一种执业行为。同时,提供工作服务的对象有多种选择,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还可以是政府部门、融资代理、学校科研单位等,从事相关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一个特定的项目管理者。正如《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办法》中指出的:“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从事项目管理活动,通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接受企业的监督考核。项目经理的聘用由企业决定,是一种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企业行为。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后,项目经理何去何从?《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办法》中明确指出:“在全面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后,仍要坚持推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更明确强调,“企业实行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这里所指项目经理的范围不仅仅停留在过去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阶段的项目经理,而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项目经理。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运用哪种模式,只要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都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综上所述,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的关系,一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改革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制度,并不是取消项目经理。二是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提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和整体素质要求、完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加快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一定都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但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从具有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中挑选。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现有的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中,既有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又有低学历或无学历的人员,这些人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今后,建筑施工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项目经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助于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工程质量安全。
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目前,虽然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由于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份额很少,对外工程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因此,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建造师作为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其综合实力得到国家、社会、行业和业主的认可。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既可以选择在这个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也可以选择在另外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执业;而建筑施工企业选择项目经理的范围也大大拓宽,既可以选择本企业内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聘用企业外其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目前建造师的主要执业单位,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对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已引起不少企业的高度重视。例如,重煤集团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矿山建设、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工隧道、市政工程、公路、铁路、隧道、爆破工程及机械化施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施工企业,共有一、二级项目经理63人,基本满足施工的需要。2004年按照《建造师考核认定办法》和《实施意见》认定了一、二级建造师18人,参加全国一级、重庆市二级建造师第一次考试共22人,通过了8人,涉及矿山、机电安装、工民建、市政、公路五个专业。按这种通过率,到2008年也能满足施工需要。现结合企业实际,如何让项目经理向建造师平稳过渡谈谈我们的浅见:
领导重视。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惯例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对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会越来越多,门槛也会越来越高。项目经理资质向建造师过渡后,业主对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的资格将会更多地倾向于建造师,到2008年建造师将全面取代原项目经理资质。因此,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为参加建造师考试人员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统筹规划。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企业的施工实际统筹规划,确保建造师等级、专业和人员数量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为此要做到:建造师的等级要满足企业的资质等级的需要;建造师的专业要满足企业的资质范围的需要;建造师的数量要满足企业的经营规模的需要;有目的的组织部分建造师参加多种专业考试,探索“一师多岗”和“一岗多师”体制。
组织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涉及的科目多,知识面广。目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一方面由于考试门坎的限制,不能参加建造师考试;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在项目上组织施工,接触这方面的新知识的机会很少。为此,人力资源部门要统一安排,组织好有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参加考试,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在2008年前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保证企业的市场准入不受限制。
加强培训。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担任,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但由于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往往受项目管理和实际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一定都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这就需要企业从现在开始,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加强系统的项目管理综合能力培训,不断进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经验积累。同时,在组建项目经理部时,有的放矢地将长期从事工程管理,有施工业绩,有丰富实践经验,但学历偏低的项目经理作为副手,辅导其锻炼成才。
强化管理。2008年后,由于某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没有足够的资金留住辛苦培养的建造师,企业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各种手段购买注册建造师证进行工程中标,从而导致建造师在社会上身价虚涨。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造师的管理,建立建造师培训、使用、业绩考核等管理办法,彻底杜绝有证者不在岗或挂师不出征,能上岗没有证书的现象,努力规范职业秩序和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提升。